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中医药学院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以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为办学基础,充分整合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市中药研究院、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等全市中医药教学科研优质资源而组建。学院选址重庆产教融合生态区(大学城西区),坐落于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蒲国宝路61号,依山临河,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学院现有总占地面积1686.47亩(学院本部一期占地面积645.55亩),总建筑面积22.27万平方米。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13634.43万元、纸质藏书51万册,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12所、校外实习基地30个、编制床位总数8766张,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中药学)、重庆市高校特色专业1个(中医学)、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中医学、中药学)、中医药特色学科专业群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试点1个,与重庆医科大学共建共享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30个、国家级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药)1个、国家级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中药资源学)1个。现有专任教师344人、兼任教师75人,研究生学历人员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0.52%,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2.15%,其中有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3人、国家青年岐黄学者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4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10人,重庆中青年医学高端人才20人。首批规划设置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制药6个本科专业,2023年计划招生1200人,到2026年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研究生)达到6000人,到2030年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研究生)达到10000人。
“十四五”及未来时期,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重庆、服务西部、辐射全国、走向世界。按照“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指示要求,坚守“明德济世、精术泽人”的校训精神,秉持“中医中药并重、教研医产相融”的办学理念,探索“教学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产业富校”的发展道路,遵循中医药教育教学和人才成长规律,打造“会看病的教师、会教书的医生、会育人的科学家”之“三栖名师”,为学生配置“医学导师、科研导师、成长导师”之“三类导师”,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留学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热爱中医药、品德高尚、基础扎实、技能优良、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教研医产协同、全国知名的高水平中医药高等院校。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中医药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9年2月2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修订版)》(附件5)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主要以毕业证书(同时参考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登录重庆中医药学院凯发k8官网手机客户端官网(https://www.cqctcm.edu.cn/)选择师资队伍招聘信息栏,点击《重庆中医药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跳转报名页面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招聘计划完成后该岗位不再接收报名)。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考核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6);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人事处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等前往参加考核。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
(一)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进行考核,采取学术讲座并结合代表性成果介绍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考核时间不低于20分钟。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电话或邮件通知。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综合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甲类: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 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0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中医药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中医药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考察,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用人单位,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学校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因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由重庆中医药学院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批。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中医药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联系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023-65880566
(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